【報虎你知︎】﹌農地光電報告篇 ❂
【農地光電,誰來把關?】——
農業部林業保育署的「農變光電生態指引」待改進,但能源署連談都不談!
聲稱未與公民團體討論的「快篩表」就可以把關農地光電?
① 能源署對農業部林保署自行制定的「農變光電生態指引」表示不滿,稱已有快篩表,不需另設指引:
2/19 環團場:能源署表達對農業部林保署生態指引「毫不知情」
2/20 業者場:能源署強調已跟農業部合作制定「快篩表」,不支持指引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林保署)在2025/2/19、2025/2/20分別召開環保團體場與光電業者場兩場意見交流會,席間農業部單位與能源署單位數度交鋒——能源署表達對農變光電生態指引的不知情與不滿:2/19開會時能源署先說對林保署制定了農變光電生態指引毫不知情;2/20光電業者場,能源署更是直接表達此前已跟農業部合作制定快篩表,不支持農變光電生態指引。
② 民間團體主動介入,促成兩場立委協調會,希望釐清農地光電政策分歧:
為釐清事情來龍去脈,讓法規制定能夠更加嚴謹把關,避免總是在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爭議發生後才修法關門,監督施政聯盟陳情至立法委員洪孟楷辦公室,透過委員辦公室分別針對能源署及農業部相關單位,辦了兩場協調會,其主要目的是要釐清兩部會對農地開發光電的態度和作法。
③ 協調會之一——能源署強調已建置「快篩表」,但該表由業者自填,缺乏有效審查與退場規範,迴避源頭把關責任:
在第一場跟能源署的協調會上,能源署表示已經建置快篩表,且對於農業部自行制定農變光電生態指引顯有不滿之意,希望農業部要報行政院進行協調處理;而在被詢問到快篩表過於簡略且由廠商自填,恐難處理廠商不當選址問題,能源署未明確回應此題,只簡單說明有修《電業登記規則》,廠商「得」在申請籌設許可前,在地方舉辦說明會;當被問到是否建立監督、查核、處罰及退場機制時,能源署回答農地變更光電主要是經過區域計畫審查程序變更地目,承諾事項與違反相關規定,才需要開罰,而關於電業法部分,只要有檢舉就會開罰。這樣的回答仍是聚焦在爭議發生後才以個案方式處理補救,而迴避權責機關應從前端把關的責任。
④ 協調會之二——農業部稱「光電生態指引」只是審查輔助工具,不用報行政院:
在第二場跟農業部的協調會上,林保署先說明會訂定農變光電生態指引,起因是有一些地方政府及光電廠商表示,對於該如何提供農業部同意文件與生態相關審查資料無所適從,所以才會制定此指引,讓光電廠商有規範可遵守;資源永續利用司也表示審查委員會依現行法規覺得有必要召開就會召開;同時也說明不會另訂農地保護、農業保護和農村保存的相關指引,會按照既有農業相關法規進行審查;林保署表示,指認物種目前只列石虎、草鴞,其他物種還是需要做附表二和附表三,個案上也會請相關生態單位表示意見。最後回應是否需要報行政院討論,稱就依照各法規規範,像農變光電生態指引僅是審查農業同意文件的參照,就不需要報院。
⑤協調會之三——能源署擔心規範過嚴,怕影響廠商開發量,對於是否強化監督與退場機制,態度消極:
從兩場協調會大概可以得知,雖然農業部訂定農變光電生態指引是因應地方政府及光電業者的需求,但能源署仍然不支持在前端源頭管制時,利用較嚴格的規範篩掉不當選址的案件;就農地光電整體政策,能源署也擔心太嚴格的規範會造成農地光電開發量衝不上來;針對目前農地光電爭議過多,需要強化或新增監督、查核、處罰及退場機制,能源署無意願修正或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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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協會認為「快篩表」過於簡陋草率,呼籲應持續接納各單位意見完善「光電生態指引」: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認為,能源署與農業部合作制定的快篩表過於簡陋,且全由廠商自填,實在難以發揮源頭管理之功用,反而有放水之嫌,建議農業部應持續推動農變光電生態指引修正程序,針對民間NGO、光電業者所提出建議的參採與否做出回應後,續開公聽會完備農變光電生態指引,並多加採納民間生態專家之意見,以利農變光電生態指引能夠發揮嚴格把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