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嘴潭人工湖堆置廢土環評行政訴訟

發佈於:2024 年 4 月 25 日文章分類:最新消息標籤:

鳥嘴潭傾倒廢土爭議,當然可以最簡化成將鳥嘴潭人工湖所挖出的300萬立方公尺的廢土傾到在烏溪河床地,嚴重破壞環境生態,但此篇說明文會比較詳盡解說鳥嘴潭傾倒廢土爭議的幾個比較重要的課題。

#破壞野生動物棲地
▋根據近年來的調查資料顯示,溪流河床地與周邊會是石虎大量活動的區域,根據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統計石虎路殺資料,可以看出在2019年7月鳥嘴潭人工湖主要工程啟動前,其下游的烏溪主支流周邊僅有零星的石虎路殺紀錄,但主要工程啟動後至2023年底已累計超過20筆路殺紀錄,這些溪畔道路路殺數量的增加很可能是因為工程大規模擾動使石虎被迫離開熟悉的溪流棲地和廊道造成。

▋為落實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巴氏銀鮈的保育行動,而中區水資源分署和第三河川分署分別在烏溪溪尾橋南北岸進行巴氏銀鮈棲地復原行動,將被填埋掉的辮狀支流棲地開挖恢復。此外第三河川分署也早在2020年舉辦全國河川日時即設計以巴氏銀鮈作為吉祥物。諷刺的是,這兩個單位在大利宣揚巴氏銀鮈保育作為的同時,又在烏溪河段巴氏銀鮈分布範圍的兩岸填土三百萬方,將剩餘的辮狀河道埋掉,同時這些土方在豐水期又會大量往下游沖刷,連帶影響到下游的巴氏銀鮈棲地。

#違反河川治理常態
▋姑且不論水利署近年擬定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與手冊,講了多少天花亂墜、冠冕堂皇的河川治理理想,從實務面的河川治理來看,假設行水區非常寬闊,則多以疏濬為治理手段,不可能有傾倒堆置大量廢土當衝擊面的作法,因為依照水利法,「填塞河川水路」和「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都是違法的行為,豈有公部門帶頭違法之理!

#忽視河防安全拿人民生命財產賭博
▋同上點,也許烏溪行水區非常寬闊,所以中區水資源分署和第三河川分署覺得即使在河床地大量堆置廢土,並不會影響河防安全,除非連續下好幾天的豪大雨,才有可能因為大量堆置廢土而使得河水溢流成災,但即使洪氾的機率超級低,也是拿人民的生命財產在賭博,是非常糟糕的行政作為。

#違反環評法
▋超過一定規模的重大工程,都會經過環評程序審查,主要是要確保對環境的影響能夠被處理,其中開發所挖出來的土石方和規劃的堆置區也是要被審查的一環,近年來,由於土石方和廢棄土石方到處亂竄的問題,所以環評委員在審查過程中會很注意幾個土石方處理的重點,包含「挖填平衡」、「挖填最小化」和「土石方如何去化」,而從鳥嘴潭人工湖環說書內容或者是會議記錄,更可以發現環評委員其實多次提醒開發單位,鳥嘴潭人工湖開挖的土石方量體過於龐大,應該要妥善規劃暫置和去化,但開發單位只是敷衍搪塞,規劃了明顯不足的暫置區,實際上卻迴避環評另外安排將大量土石方以各種名義傾倒在烏溪河床地,何其可惡!

#規避生態檢核
▋公共工程會在2017年4月15日公布實施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主要目的為避免公共工程沒有關注到生態環境議題,帶來無法回復的破壞影響。過去幾年大多數不需環評的中小型公共工程常因相關執行單位不具備生態專業而有漏做生態檢核的情形,然而近年來政府各單位多有訂出規範,漏做生態檢核的事情才比較少發生。但即使,水利署已有相對嚴謹的生態檢核相關規範,中區水資源分署和第三河川分署依然在本案,刻意規避生態檢核,實為知法犯法的惡劣行為。

#結語
▋將三百萬立方公尺的土石方傾倒在烏溪河床地上,所帶來生態與環境的破壞,著實令人痛心,但身為河川與水資源主管機關的公部門帶頭違法,是更嚴重且應該杜絕的事情!遺憾的是協會並非執法單位,能夠監督處罰的應該只有主管環評法的環境部,和主管公共工程的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救濟程序與法規相對健全的法規也只有環評法,協會發起行政訴訟的目的只為了導正公部門的違法行為,能否矯正公部門覺得自己是執法單位,有沒有違法由他們說的算的思考模式,仍是未知之數。但為了石虎、為了生態環境,迎難而上已經變成協會工作的日常,5月1日的記者會,就請關心石虎的朋友們多多支持喔!

-【 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堆置廢土環評行政訴訟|記者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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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2024年5月1日(三)上午10:30
|地 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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