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科北側園區環評大會後說明

Published On: 2023 年 9 月 4 日Categories: 最新消息Tags:

8月16日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環評大會審查台灣農林公司的銅科北側產業園區開發案,推翻原先小組「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議,而是退回環評小組繼續審查,宣告此案尚未結束,協會將持續關注此案,同時將狀況回報給各位虎友們喔!

當天環評大會為何會推翻原先專案小組決議,反而是退回環評小組繼續審查,可以說是「公權力失能與不彰」。

專案小組做出結論是依據環評法第13-1條,簡言之就是開發單位經過幾次的專案小組審查後,仍然沒辦法依據環評委員的建議與要求,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所以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讓其駁回開發行為許可之申請,並副知開發單位。此作法是要求開發單位應盡到完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的義務,而非以敷衍了事或故意迴避的作法,來試圖闖關環評程序。相較於做成認定不應開發結論的作法來說,其缺點就是廠商可以繼續擺爛不修正就重送,讓環評委員與主管機關成為其修正環說書的輔助工具,也利用環評委員長期審查可能疏漏的狀況下來闖關環評。

8月16日環評大會中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的幾次發言,就可以看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權力的失能與不彰:「依據環評法第13-1條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們也沒辦法協助審查環評相關的內容」、「如果照江委員剛剛的說法,按照環評法第13-1條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那我們拿什麼法條來審認他的環評相關內容,我們沒有辦法有規定來審認,只有直接駁回給開發單位,我們沒有辦法幫環評這邊退的意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去做重新的評析喔,我們沒有辦法,沒有法律依據,不滿,你們就是直接就駁回他了,你們就直接講,不是說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當詹彩蘋處長第二段發言完,專案小組召集人江康鈺委員再次強調:「你們評析的項目不是環境衝擊對策的評析,你們是針對我們的結論一那個開發行為目的是要評析的」,而詹彩蘋仍然表示:「那沒有法律依據阿,我們已經審認通過他的可規(註:可行性規劃報告的簡稱)了阿,所以我們才會送環評」,江康鈺委員無奈再說明:「所以送到環評之後,我們發現這樣的一個開發行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重新檢視的必要,所以我們又退回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看」。

雖然最後大會的決議令人失望,但還是要給做出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結論的專案小組委員們肯定,也再次呼籲工商發展處為所當為,你們是國土計畫法與其他工商業管理相關法規的主管機關,監督、引導和輔導企業進行合理且必要的開發,並杜絕不必要且不合理的開發,才是經濟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工商發展處的職責所在!

參考資料:
❗ 大會錄影(沒有內部討論)
❗ 上一次進度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