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保育協會針對苗縣府表揚五光電案場之聲明文】

Published On: 2023 年 7 月 21 日Categories: 最新消息Tags:

苗栗縣政府於6月8日表揚5處優良光電案場,由於協會也是看新聞才知道有這場表揚會,針對苗栗縣政府對外發布的說法,協會有以下幾點意見:

一、圍籬為非必要設施,最好可以「不要圍」

2020年8月7日,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農業處保育科、含協會在內的石虎專家,以及光電公會一同開會討論光電案場審查機制時,協會就有提出光電案場最好不要有圍籬,讓野生動物移動路徑的隔阻不要再增加,但光電公會表示光電案場設備器材可能有失竊風險,因此必須要有圍籬。所以在光電案場圍籬下方開口讓野生動物能夠通行不受阻隔,實屬不得已而為之的作法,如今這做法被苗栗縣政府當作友善生態補償措施,實在是倒因為果!

二、選址才是對生態友善與否的重點

將獲得表揚的案場,依照公布地號去比對Google Earth歷年衛星圖與街景圖,大概只有公館案場的選址可被視為對生態友善,其鄰近開發區且周邊也是高度利用的農墾區,應非野生動物高度利用依賴的環境。

三、另外媒體報導中提到林良恭教授倡導「所有光電場域皆視為野生動植物重要棲地」,協會認為此說法顯然不妥,因此直接向林良恭教授本人求證。經林良恭教授說明當天演講中此段內容原意為「針對已經通過審查核准的案場,業者應將該場域視為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棲地來看待,持續投入生態保育作為」,媒體報導內容過於簡單容易造成誤導。開發業者對光電場域確實應持續投入生態保育作為,但若是一開始錯誤選址而將原本是重要動植物棲地的樹林伐除來種電,後續再想以生態友善的補償措施來彌補棲地消失的重大影響,很困難。

協會知道苗栗縣政府在農業永續、生態環境保護與光電開發的取捨上,是選擇以支持光電開發來收取計畫補助款、稅收、電力開發協助金、土地回饋金,但過去許多光電爭議爆發,早就證明了這樣的取捨通常成就的是少數人的利益,卻可能造成讓環境、綠能發展、中央地方政府信用皆輸的窘境!苗栗縣政府宜多加審慎思考後重新取捨,才是苗栗縣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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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苗栗外,因為地面型光電開發量遠低於目標,經濟部只能不斷給農委會壓力,希望釋出更多農地來做光電,從2020年7月前的農地變更案場,後來的漁電共生專區,近期更要在彰化縣大城鄉、芳苑鄉……等鄉鎮,劃設低地力光電專區,尤其大城鄉釋出的資料,將近90%是屬於國土計畫中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協會將新聞連結放在文末,也請虎友們關注並轉發,避免破壞環境的光電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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