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發展要順利 環評門檻應加嚴】
環保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草案,當中關於再生能源開發,僅預告修正「風力發電機組(陸域風機)」從原先距民宅250公尺,加嚴至500公尺以內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其餘皆未調整。環境團體認為與蔡總統宣示淨零路徑應確保公民參與、公正轉型之宣示有落差。
因此環境團體提出以下訴求:


並提醒環評作業準則第40條訂有無環境影響疑慮的事項,開發單位敘明理由可免辦相關評估的輕簡條款,綠能業者無須擔心綠能開發的環評負擔過重。
謹慎地加嚴再生能源開發應辦理環評的認定標準,讓潛在的環境爭議提前評估因應,才能使綠能發展更順利。

